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9]第283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培训体育经纪人员及核发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局开展体育经纪资格认定的试点工作。外省市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你局举办的体育经纪人员培训班,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经纪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市字[1997]第1)的规定核发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经纪 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希望你局注意总结经验,将试点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