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外发[1997]7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5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