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财综〔2013〕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局,省农垦总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填报完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表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综合处 68515256、68531626(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65383660、65311601(传真)
电子邮箱:省财政厅综合处zh68531626@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jstzfbzc@126.com
附件:1.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实施情况表
2.2012年度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收支情
况表
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4.2012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支
情况表
5.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6.2012年度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支情
况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