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函[1997]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据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关于要求实行统一汇算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紧急请示》(滇黔桂油计财字[1996]91号)反映,鉴于该局所属企业均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实现的利润不是最终所得的实际,经研究,同意该局在我省的所属企业在1996、1997年度以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在昆明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所属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省局云国税所字[1995]78号、云国税所字[1996]8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