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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建[2014]6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1114

附件下载: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docx
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20140916.xls
报告纲要.doc
报告提纲附表1.xls
报告提纲附表2.xls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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