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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1997.12.2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1号)文《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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