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晋国税所发[1994]7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山西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3号《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省烟草公司所属企业一九九四年所得税入库办法暂按原办法办理。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