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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管财〔2011〕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同意,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家住城市、人均月收入不足480元的补到480元;遗属家住农村的可按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发放补助,但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上述标准。

二、新标准自20111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中央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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