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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证会[2013]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机构根据《业务办法》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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