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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传发[1995]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九九六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5]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因此,各盟市国税机关在做年度计划时,要严格把关,尽量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以便于管理。

    二、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及时上报,今后年度计划的报送时间改为上年的5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用量报送区局,1996年度计划请各地抓紧时间,在7月10日前以传真上报区局,请各地按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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