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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广字[1999]第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监督职能划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适应机构和职能的变化,保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就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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