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诚信建设的要求,按照法治社会建设的部署,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系统为基础,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为重点,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健全诚信激励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推动诚信重庆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立健全企业信用征集、整合、应用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中介产业,打造健康有序的信用市场。
2.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信息交换技术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信用产品文本标准等,实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3.突出重点,加快实施。以全市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信息征集和整合,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的专项应用和业务应用,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4.深化应用,服务发展。政府部门带头先行,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体系,充分激发社会对信用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平台;建立涵盖全市所有市场主体,并以工商注册号为主要标志,以信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完善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制约机制;建立完善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缺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基本形成。
(二)具体目标。
2015年年底以前,完成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培育初步成熟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制定完善企业信用法规、征集应用标准规范,以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最充分的资源共享,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初步建立“处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快企业信用法规和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信用法规规章,推动《重庆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运用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完善信息征集指标,增加企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指标项,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诚信状况及发展、变化情况,形成健全的信用信息征集指标体系。三是制定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知识产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办法;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办法,形成完善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环节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四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息运用的考核制度,打破部门信息孤岛、信息封闭。
责任分工: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负责推动《重庆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市工商局负责根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征集指标;市监察局负责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出台;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办法的制订。
2.进一步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平台建设。根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开展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平台:一是做好建设方案的制定,明确总体架构、系统功能、技术标准、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牵头部门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建立信息实时共享的数据自动交换平台,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营利性各类市场主体);三是强化数据的高端应用,增加食品安全、微型企业、工程建设等多个子系统,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信用惩戒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四是搭建互联网信息查询应用平台,依法公开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为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效的数据查询支撑和应用支撑;五是开发专业的数据分析系统,更加有效地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对企业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资金;市工商局负责实施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发布信用信息共享的数据接口技术标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联合征信网络建设。
3.进一步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一是拓展信息征集渠道,扩大联合征信范围,实现各行业各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全覆盖,力争到2015年,联合征信数据库信息达到4000万条;二是加大行政处罚、知识产权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欠税欠费、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司法判决以及其他不良信息的征集;三是推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联合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对企业基本情况、行业资质等级、行业人员以及监管、奖惩信息的征集,建立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四是加大经济数据指标的征集力度,力争实现全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有关经济指标项的全面征集,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支撑。
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实施;各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
4.进一步加快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到2015年,力争形成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资信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二是逐步推动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公示、信用担保、失信追究、风险防范等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活动中信息传递和加工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主导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重要补充;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严格监督中介机构合法开展业务,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行为,促使信用中介服务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信用市场服务体系。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负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培育和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进一步加快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是推动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知识产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制定严重失信企业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机制,将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有效结合,对企业和企业相关责任人在行政许可、信贷、税务、商业保险、日常监督等各个方面实行相应的信用制约,建立无缝监管网络;二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在政府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立信用“门槛”,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制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三是推动适用于社会管理的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的研发,推进信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使用;四是倡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或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开展信用调查。
责任分工: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监督,信用评价办法的指导;市工商局负责对信息运用提供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具体实施。
6.进一步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选择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建立完善诚信考评和惩戒机制;二是指导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明确信用管理部门及职责,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档案等基础工作,加强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三是推进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运用工作,指导其根据不同行业类型和特点建立评价标准,形成信用促规范、信用促发展的行业信用良性互动格局,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负责对企业信用管理进行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行业内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
7.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二是强化舆论监督,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增强企业经营者、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四是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分工: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共同参与。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作为重要职责,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
(二)加强制度保障。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分工责任制,鼓励各级政府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资金保障。以联合征信二期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为重点,编制投资计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全市各级政府要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需由政府承担的开支,各级财政要酌情予以安排。
(四)加强技术保障。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信息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