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