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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重点税源企业月、快报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0]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月、快报自施行以来,对了解全省税源结构情况及税收调度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企业纳税数额增减变动较大,按以前所列企业上报的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重点行业纳税状况,因此省局重新确定了重点企业(详见附表)、各市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省局要求将新增加的企业名称输入MAXT程序中、并于3月24日前将所列企业代码(代码在以前基础上增加,但不允许跳跃)、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隶属关系通过广域网或传真上报省局(传真电话(0311-6979745)。

    二、从4月1日开始,重点税源快、月报按新确定的企业上报。上报软件、时间、路径及上报企业数据口径不变。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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