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命名第七批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8〕1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企业增强信用责任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省政府决定命名江苏省第七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希望被命名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诚信守约的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合同和信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诚信守诺,为加快建设“诚信江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第七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