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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9]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同时,要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注意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相结合,对达到标准的及时办理认定手续。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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