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1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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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学习贯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为今后的修订工作提出建议。该书的订购事宜由各市局直接与中国税务出版社联系,订购电话:(010)63908889/90/91,传真号码:(010)6390884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