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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财税[2009]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九年一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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