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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地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788号)精神,现将批准后的新版发票价格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实行全省统一价格(详见附件),此价格是地税部门向发票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售发票的最终价格,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票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发票工本费的收缴和票据使用仍按《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

  四、新版普通发票价格自2010年7月1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附:河南省地税系统发票价格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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