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证监信息字〔2000〕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证券法规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2000年3月30日 证监信息字〔200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为加强证券公司利用互联网络开展证券委托业务的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申请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需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开展网上委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信息中心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请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的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