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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二发[1997]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人劳动保护费用。

    财政部
199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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