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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税〔2011〕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

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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