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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行税种登记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发第0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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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为保证税收会计核算计算机软件能从1996年1月1日顺利推行,为省局开发的《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网络系统》(HNZG)4.0版软件的推广运用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2月15日起至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税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凡实行计算机开票征收的城市分局或农村征收分局所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以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同时进行税种登记。以后凡启用《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网络系统》进行微机开票征收的税务机关,都应开展税种登记工作。

    二、登记方法:各地应将税种登记表印发给有关纳税人,由纳税人先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审定,对原已进行相关登记的,这次可只补充尚未登记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税种登记是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涉及到微机能否正确地开出税票、能否正确地统计出税收征收报表、能否为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征收信息等重要问题,因此,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税政、征管、计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组成联合办公室,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合署办公,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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