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综[2008]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取消农业部门的农机服务收费,是指桂财综〔2007〕54号文中的农机修理工考核费(含证书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年审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书费。请各地根据 “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安排问题,确保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