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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综[2008]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这次取消农业部门的农机服务收费,是指桂财综〔2007〕54号文中的农机修理工考核费(含证书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年审费、农机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书费。请各地根据 “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安排问题,确保其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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