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教〔2013〕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10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