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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时 效 性】 新国税流字[1995]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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