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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并商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增加中央文明办、公安部为成员单位。现将这两个单位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的名单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此增补上述两单位为本地区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成员。

一、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成员

王世明      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公安部副部长

二、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

陈瑞峰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副组长

黄双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三、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联络员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研究处处长

李哲宇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派出所工作指导处调研员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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