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