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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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南京铁道车辆技师学院和南京化工技师学院的请示》(宁政发〔2012〕339号)悉。经研究,同意在南京铁道车辆高级技工学校和南京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建立南京铁道车辆技师学院和南京化工技师学院。学院隶属关系、经费渠道及机构规格不变。望你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与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导学院科学制定实施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