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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

【时 效 性】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1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5〕747号)及《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  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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