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税字[1995]0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特殊情况,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在广东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院士的作用,适当提高了院士津贴发放标准。为了避免与其他科技人员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引起其他地区要求免税的攀比,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取得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院士津贴以外的部分,以及其他院士和专家取得的津贴,仍应按[1994]国税发第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请你们向有关方面做好解释,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扣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