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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函[1997]5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曼谷至景洪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939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于1986年10月27日签署的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1990年3月28日签署的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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