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国税函第10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消费税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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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你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常国税函[1996]0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以CA104003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车长5.99米,车型为平顶头,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6〕153号)的规定,该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