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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9]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省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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