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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0]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并切实落实好停征各项政策。

    自1991年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特别是地税机构组建以来,我省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全省税务干部共同努力,紧紧围绕组织收入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在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给其他税种的征管提供借鉴,请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请你局对本地区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进行总结,并随同《通知》附表所要求上报的内容,在2000年9月底前一并上报省局,以便省局汇总上报总局。省局也将根据各地的总结和平时实际掌握的情况,对在此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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