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201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