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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符合《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和《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系人:罗其明 蒋  健
  电  话:010-68205592(兼传真) 68205568
  邮  箱:luoqm@miit.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pd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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