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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社〔2013〕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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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福建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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