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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0]2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54号)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全省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省局统一订购并配发。各地加油站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统计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局,待统一购买后,再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国家计委定价卖给加油站。

    二、各地于8月20日前,将《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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