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2000]2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购买读卡器及IC卡价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54号)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全省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省局统一订购并配发。各地加油站所需的读卡器、IC卡,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统计后,逐级汇总上报省局,待统一购买后,再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国家计委定价卖给加油站。
二、各地于8月20日前,将《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加油站、加油机及读卡机具数量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