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1〕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政报〔2011〕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窑湾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圩沟东岸、南至运河、西至沂河西岸、北至劳武路,面积约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管理,重点保护运河之滨、河系绕城、水道穿镇的整体格局和古镇街巷肌理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