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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如何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征字[1996]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企业和经营者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可免于逐笔开具发票。消费者个人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正式普通发票,不能拒开,违者将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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