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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严禁在道路上设卡征税和上路检查税收的紧急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字[1995]1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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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日发现,个别市、县地方税务机关仍在道路上设卡或委托其它部门拦截车辆收取和检查车船使用税,这与国务院、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的精神以及省局的要求严重相悻,必须立即纠正,为此,省局特重申如下:

    一、各地不管经谁批准,自行、委托或与其它部门联合在道路上设立的税收检查站、点,必须立即撤销。

    二、对超范围违背规定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税讫标志工本费,要限期退还。

    三、各地要结合“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讨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税收执法检查,凡与中央、省有关规定精神相违背的税收执法行为,都在纠正的范围之内。

    四、再发现类似违纪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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