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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有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流[2000]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对以前年度享受过校办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退还的增值税应及时查补入库。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四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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