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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国税税政[1998]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6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为国分忧的高度明确此次营业税检查、清欠的工作任务,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1998年12月3日前,上报本单位营业税检查、清欠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名单,专业检查面要求达到100%。

    (二)各单位在专业检查前应安排纳税人自查,自查可以在专业检查前进行,也可与专业检查交叉进行,自查面要求达到100%。

    (三)各单位要在1998年12月11日和12月25日前,分两次上报国税函[1998]694号所列的附表,以便市局汇总上报总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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