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水运航道便〔2014〕2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现就做好2014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760号)规定的航道和应急事件范围进行申报,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急抢通事件。
二、按照《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申报,除本年度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外,还应包括上年度应急抢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三、委托部水科院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组织审查。
四、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部水科院邮箱(syjhdc@wti.ac.cn),并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0份报送部水科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宇川 010-65290512,13910506907。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