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发〔2011〕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财发〔2011〕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文件下载:2011-7-26(正文)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