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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发[1996]2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税发[1996]2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如下: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800元的,不再与奖金合并征税,单独按税法规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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