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撤销企业欠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