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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东海县建湖县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好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和《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东海县、建湖县为“江苏省园林城市”。

希望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坚持以城乡规划为龙头,合理布局城市绿地,扎实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和景观品质,努力实现人居环境改善与城市建设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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