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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海上过鲜)的批复

【时 效 性】 交海批〔2015〕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
    《关于申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进行海上过鲜的请示》(大港口发〔2015〕110 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海上过鲜),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长海海域庄河海域和金石滩海域(海上过鲜)期间,应做好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航线进出,落实军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有关口岸检查检验部门的要求,完善通航条件和监管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请于上述期限结束后,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运送货物及经济效益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何建中副部长;公安部(2)、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总参谋部,辽宁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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